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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能指望电子烟吗?-公益慈善界发起控烟行动倡议,呼吁社会组织自觉***烟草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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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能指望电子烟吗?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烟草***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烟的管理参照卷烟?消息一出,各方关注。

电子烟从业者:依法监管是利好,电子烟借机可进良性发展轨道

李欧成投身电子烟投资领域多年,他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行业一直对电子烟纳入监管有所预期。“行业终于有监管了,代表国家开始认可。”李欧成说,“这对我们来说是个比较大的‘利好’。”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发展迅速,李欧成介绍,行业已经拥有千亿级别的市场,市场规模年增速达100%至150%。李欧成认为,电子烟对于传统卷烟而言是“减害”的,经济收入增长后,人们自然会选择低损害的方式来满足需求。

对于修法后“中国烟草公司或成最大赢家”的说法,以及“电子烟将面临监管风暴”的预测,李欧成表示反对。他说,《征求意见稿》采取的说法是“参照”卷烟管理,而非“由烟草部门直接管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未来的监管主体尚不明确。他同时提到近年兴起的网约车的监管方式与传统模式有别,“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可能会根据现有法律提出一套新的监管逻辑。”李欧成说。

谈到电子烟的未来,李欧成首先“希望国家***产品标准”,参考国际实践,对尼古丁含量等具体领域作统一规范。其次,在防止未成年人沾染烟瘾上,他赞同行业对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对产品清晰标注,并避免在未成年人占主流的互联网平台上做广告宣传。李欧成看好新产品对社会固有痛点的正面改善作用,“因为有竞争,所以服务会更好。”李欧成说。

国家疾控中心控烟办原主任:填补电子烟监管空白,中国吸烟率居高不下有待更严措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原主任姜垣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介绍,世界卫生组织将电子烟视为电子尼古丁推送系统(ElectronicNicotineDeliverySystems,ENDS)的一种,与传统卷烟不同,电子烟不涉及烟叶的使用及燃烧。姜垣说,根据世卫组织的报告,电子烟有上万种不同口味,这背后是各种添加剂的使用。“国内监管对食药领域的添加剂使用有非常严格的标准,但在拥有1000多万消费者的电子烟上,仍是一个空白。”姜垣说,“所以给它管起来首先是一件好事。”

姜垣认为,电子烟是世卫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认可的“减害产品”,在传统卷烟基础上,对毒害物质进行了控制。姜垣提到,有中等强度的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帮助吸烟者控烟,但她也说到,世卫组织认为证据仍不充分。

姜垣坦承,尽管中国部分城市取得了公共场所禁烟的巨大进步,但中国的控烟措施仍有待加大力度推进。对比英美近半的吸烟率减少,中国吸烟率下降速度还十分缓慢,“甚至没有显著变化”。中国是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之一,2016年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提到,“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姜垣支持中国采取更严格的控烟措施,并对电子烟的规范化管理怀有期待。“没人监管就没有健康的态度,但我希望(电子烟)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姜垣说。

科普作者:监管落地让电子烟走出“灰色地带”,远离未成年人应是重中之重

果壳网科普作者黎小球撰文反对电子烟作为“普通消费品”管理,她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对比传统卷烟的百年历史,电子烟上市仅十余年,仍属新兴事物。“监管一般会滞后于新兴事物在初期的蓬勃发展”,因此迄今为止,电子烟仍处于“灰色地带”之中。电子烟纳入监管仍在征询意见阶段,对具体措施暂没有定论,但可以预见的是,电子烟生产、销售、宣传等环节的门槛将大幅提高。

黎小球介绍称,美国已于2016年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管控;日本则将电子烟作为药品监管,令其无法随意买卖;中国香港与新加坡甚至全面禁售电子烟。“全面禁售在内地难以实施。”黎小球说,“但把它纳入烟草制品的监管,还是算一个很大的进步。”

“电子烟在监管上,一定要和关注未成年人挂钩。”黎小球说。黎小球表示,不少电子烟的相关科学研究仍充满争议,许多结论并没有充分证据支持,但不可忽视的是,通过传统卷烟或电子烟一方染上烟瘾的青少年,有可能尝试另一种产品。此外,黎小球提醒,传统盒装卷烟易被发现,而电子烟方便携带,隐蔽性强,需要引起监护人注意。“防止(烟草)在未成年人中的泛滥,我希望是将来监管的一个重中之重。”黎小球说。

消费者能从网上购买电子烟吗?

广东省潮州市市民苏先生问:最近我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电子烟,价格比实体店便宜。请问我能从网上购买电子烟吗?

潮州市局工作人员江泽峰答:您好!《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因此,在网上买卖电子烟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若您发现此类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烟草***局进行举报。

理性控烟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就开始积极履行控烟覆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身心健康,确保居民和谐生活,不断加大了公共场所禁控烟宣传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下面谈谈理性控烟面临问题和解决策略。

一、***和政府高度控烟工作。

从国家层面来看,在有关健康政策文件中,都会提及控制吸烟的问题。如2016年10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提出,“吸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完善卷烟包装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足见***和国家高度重视居民身心健康。

当然,目前主要是限于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吸烟,而允许烟民在私人场所吸烟,反对控烟扩大化、绝对化和片面化的“三化”错误倾向,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理性控烟问题。

二、理性控烟面临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和烟草受害国。一方面大力倡导公共场所控烟,另一方面由于受多因素影响,吸烟人数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中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被动吸烟人数达7.4亿。其中,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男性吸烟率高达50.5%。在世界卫生组织所有成员国中,维持在较高水平位置。近些年来,电子烟的使用在我国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年轻人使用比例相对较高。中国女性吸烟率和15岁-24岁青少年吸烟率均呈现上升趋势。这是在理性控烟模式下,烟草业所面临的一个尴尬局面。

概括讲,这么多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花费不少人力、财力和物力,严格控制烟草业发展规模,提升烟草价格以此来实现控烟目的,收效甚微,每年烟草消费数量依然惊人。而一系列研究数据似乎都在说明,烟草业发展与人类健康存在显著的负向相关性,严重影响心肺、气管、血管等人体器官健康。据统计显示每年死于吸烟或者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人数高达数百万之多,损失巨大。显然理性控烟与社会卷烟巨大需求之间矛盾突出,而吸烟不仅会引发身心健康危害,实际上吸烟会引发的人际关系矛盾,火灾事故等,相关案例也是屡见不鲜,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今年2月份贵州省发生的山火烧毁240多亩森林,造成两人死亡,毁坏大量木材,烧坏不少名贵中药材,其根源就是因居民吸烟乱扔烟头所引发的。因此,吸烟危害不言而喻,理性控烟下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值得持续探索的课题。

三、如何解决控烟矛盾?

从上面可以看出,当前理性控烟与广泛吸烟社会需求矛盾凸显。那么如何合理解决这些矛盾呢?烟草业是否可以与健康问题同向同行?笔者认为关键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

一是持续加大烟草对人体负面影响宣传力度。

烟草业改革的建议,大多数是把视角聚焦于烟草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探讨如何改变烟草业的既有模式以及控制行业发展等可能对烟草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方案。这个思路存在一定局限性,毕竟它仅仅考虑健康单方面问题,而忽略了烟草业作为国民经济行业的发展问题。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思路去实施改革,必然会破坏国家税利和经济关系,并且对其他行业产生连带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如果真正一味片面打压烟草行业,缩减其发展空间,那么势必会对国家经济造成一定损失。因此任控烟措施方案不能只盯着一个点,而是要站在宏观视角进行顶层设计,兼顾各方面关系。因为一旦触动某个点,就会在经济系统中引发连锁反应。若是没有在前期想好应对之策,而指望决策者对每个新问题都去随机应变,那么这种随机性的风险将会造成远远超出我们预期的后果。

二是要求烟草业尽力做到与健康同行。

虽然烟草业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重要,但是烟草对人体危害时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大力倡导烟草业本身要立足“双重性”,既重视必须将重视经济效率和重视健康问题予以同等重视。一个较为合理的改革出发点应该是在保持行业既定发展轨迹的前提下,尝试实现烟草业发展与健康问题同向同行。

烟草主要有害物质是烟叶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对人的气管和肺有致癌作用。为了人们的健康生产低焦油卷烟,提高吸烟的安全性已风靡世界各国。烟草业发展要不断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减低香烟的危害,以更安全的烟草制品来满足烟民的需要。技术作为人类能力的延伸,在人类征服利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针对烟草业发展与健康同向同行的问题,技术确实可以提供解决方案。全球有关降低吸烟危害的技术研究一直在进行,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可能出现降低吸烟危害性的新技术的可能性。为此中烟公司要加大进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技术革新降低和消除烟草中的焦油含量,维护吸烟者的健康。

三是加大对随意任性吸烟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体说,通过近些年相关部门的艰苦努力,我国控烟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效果显著。但是在公共场所随意任性吸烟行为依然存在,没有完全杜绝,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场所尽管不力以及处罚力度不够。虽然不少省市先后***了公共场所相关控制吸烟条例,但是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基本空白,于是给了那些自律性差、法纪意识淡薄的吸烟者有可趁之机。因此要想理性控烟取得理想效果,除了加大宣传和烟草业自我革命外,就是要加大随意吸烟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要切实履岗担责,为健康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真诚期待中国控烟之路走得更好更远,社会和谐安定,人民生活健康舒心!

公益慈善界发起控烟行动倡议,呼吁社会组织自觉***烟草捐赠

7月19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报告》以基金会、社会团体、服务性机构三种类型的慈善组织为主体,旨在了解慈善机构内部对控烟工作的理解。

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报告》封面

85.5%的社会组织对控烟要求不了解

《报告》显示,在参与调查的429家社会组织中有20家机构接受过烟草行业款物捐赠,占比4.7%,有1家组织有过涉及卷烟广告或促销的活动。

由于大部分社会组织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实施准则不了解或从没听说过(占比达85.5%),过半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的。例如,在有关烟草行业捐助“健康教育活动”的认知上,认为应“给予鼓励”和“坚决拒绝”的数量相同,占比皆为25%。

仅约25%的社会组织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

我国是《公约》缔约国,《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约》实施准则中也要求各缔约方应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其中,“烟草广告和促销”被定义为“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若涛表示,此次调查目的是想在公益组织内部了解公益组织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但通过调查发现,社会组织对于《公约》及实施准则的认识几乎是空白。他希望,社会组织能按《公约》要求以各种方式推动控烟工作,希望全国的控烟立法尽快***。

警惕慈善变成烟草行业的“遮羞布”

“控烟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特别是有孩子的父母非常担心孩子会抽上第一口烟或受二手烟暴露的影响。”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表示,“每年因为疾病,国家耗费的医疗资源、资金巨大,关键是吸烟使人失去健康,减少吸烟或减少吸二手烟会减少很多疾病发病的概率,做慈善的个人或机构、组织应更早倡导控烟行动。”

《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对此表示,慈善法只给出一句话规定,并未列出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及其法律责任。现行条件下,烟草行业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然开展慈善捐赠。不少地方慈善组织因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对资金的需求,继续接收着地方烟草企业的捐赠。

“我们认为行业自律应远高于法律的要求。”刘佑平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明确将烟草控制列为15个专项行动之一,作为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更应该自觉、主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到全民控烟行动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刘佑平解释说,由于公众认知有限,不能区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还是慈善,烟草慈善捐赠客观印象上会提升公众对烟草的好感,而降低对慈善的好印象。烟草捐赠虽然短时间内能够为慈善组织和项目带来资金,但长期看来,若不懂区分与拒绝,接纳烟草的捐赠赞助与宣传,慈善会变成烟草的“遮羞布”。“所以,为维护慈善行业声誉,保护慈善的源头活水与长远发展,慈善组织个个有责,因此我们建议,在慈善组织的捐赠规则中,列明一条,除使命在控烟之外的社会(慈善)组织主动拒绝烟草企业的捐赠、赞助或活动冠名等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剑银表示,控烟工作不能仅指望国家立法,社会组织应该联合起来发挥作用。

在《报告》发布现场,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呼吁社会组织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权利为首要职责,自觉***烟草捐赠。

附社会组织控烟行动倡议书:

健康中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控烟行动。控烟行动事关国民素质提升和美好生活的实现,社会组织理应积极参与有新作为!

今天,我们发起倡议:

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权利为首要职责,树立“所有人都应受到保护”的观念,提高控烟意识,宣传控烟理念,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烟草危害;

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不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提高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警醒,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好榜样;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组织行为,自觉***烟草捐赠;

在本机构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二手烟危害说不,向社会公众和合作伙伴传播“不吸烟最时尚”的健康理念;

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让其远离烟草危害;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还能继续卖烟吗?

【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零售户刘先生在市区开了一家烟酒店,一直守法经营。最近,刘先生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导致其持有的许可证已经过期。那么,刘先生还能继续卖烟吗?

【分析】

《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许可证:(一)烟草***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刘先生的情形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因此,其许可证应当被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注销后,刘先生是不能继续卖烟的,如果想继续经营卷烟,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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