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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实行 部分场所可设置少量吸烟室-兼顾平衡各方需求《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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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实行 部分场所可设置少量吸烟室

“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处罚措施也重拳出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9月2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A 非常必要:《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实施

吸烟有害健康,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对此高度重视。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生效;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的行动目标。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加大控制吸烟工作力度,维护人民健康的坚定决心。

沈阳市政府于1995年***了《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市控制吸烟工作,但存在***时间较早、范围涵盖不全、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控制吸烟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控制吸烟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等法律中,并且这些规定较为原则,也不能完全适应全市控制吸烟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为了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控制吸烟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在2021年6月24日、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和批准了这部《条例》。

B 循序渐进:

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及特定室外区域禁烟

控制吸烟的范围是《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是,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同时鼓励上述三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第八条还规定了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坐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这样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了控制吸烟的范围,在积极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的同时,兼顾、平衡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沈阳控制吸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未及时制止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C 守护“花朵”: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将受严惩

保护好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意义重大。除《条例》第六条规定推进无烟学校建设,第八条规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条例》规定,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其身份证件。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烟草***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这些规定,《条例》从预防、教育、监管、惩戒等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D 明确概念:

《条例》中的控烟对象包括电子烟

根据《条例》附则规定,明确了以下几个关键概念,即:

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电子烟)。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关于《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公告

为落实***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9号)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30日公开举行《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后,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现予以公布。

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国烟草***法》《中华人民***国烟草***法实施条例》《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枣阳辖区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枣阳市烟草***局管辖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尊重历史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控烟履约、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等因素。

第二章禁止性设置规定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取消从事烟草***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或者个体工商户。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范围且烟草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以及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5.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包括但不限于抓烟机等销售形式;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方面

1.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出入口周围50米距离范围内的;

2.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3.***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或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

(五)不符合本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规定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烟草***局规定情形的。

第三章合理布局规定

第六条 零售点按照满足市场需求、方便人民群众、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布局。

(一)下列区域按照距离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

1.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20米;

2.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30米,撤销原乡镇编制的集镇(如:太平镇姚岗街、琚湾镇蔡阳街等)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50米,乡镇所属的小集市(如:太平镇袁寨街、平林镇宋集街等)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100米;

3.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50米,国道、省道穿越街道的,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零售点;

4.乡道、村道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50米。

(二)下列区域按照小区域总量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

1.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按居住人口布局零售点,每村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此类推,原则上保证每个行政村(自然村)设1个零售点;

2.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每个宾馆、酒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下列区域按照总量 距离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

1.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固定门面户数的10%,且数量应控制在5户以内,所设零售点相互间距不能低于30米;此类市场零售户门店面向街道的按所处街道布局规定执行;

2.经当地政府规划的农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内,零售点总量限制在该市场内商铺总数的10%以内,且数量应控制在3户以内,所设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部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3.涵盖购物、文化娱乐、餐饮等商业综合体内部,零售点总量限制在2个以内,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部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4.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居民小区是指有围墙或者是楼房将小区与小区外部隔离的,其他的为开放式居民小区。封闭式居民小区内,零售点总量不超过2个,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内外部区域距离限制条件。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每栋零售点数量不超过1个,且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

5.客运汽车车站内的候车大厅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所设零售点相互间距不能低于50米。车站经营场所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部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上述按照总量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的区域达到零售点核定数量上限后,应当按照“先出后进、退一进一”和行政许可受理在先的原则实行控量循环。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不受间距和数量限制,但其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须具备烟草制品经营陈列柜,并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

(一)因继承、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许可证持证主体改变企业类型等,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二)规模较大的(连锁门店总数10家以上)品牌化连锁便利店。

(三)实际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服务场所内(有***的柜台、货架或用于陈列烟草制品的专门区域)。

(四)烟草***局认为可以设立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一)持有***、政府及其机关部门颁发、开具的合法有效证件、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如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残疾人、烈士家属,在适用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时可以给予适当放宽。本人不再经营的,该零售点不再适用此项规定。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本规定实施前设立或因客观情形变化产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持证零售户,主动歇业后六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原持证人在原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烟草***零售许可证。

(四)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中有关用语含义及相关说明:

与住所相***,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消费者进出无限制的区域,不包含***、公寓、办公***等场所的地下室、储藏室及二楼以上区域。

固定经营场所,是指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经营场所形成封闭且不可移动空间,不包含流动摊点、售货车、临时棚舍、仓储场所等,并具备基本的经营设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围,是指自幼儿园、中学、小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间距,是指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各自最近一侧门中心之间,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障碍最短距离,具体见《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规定》(附件)。需进行间距测量时,申请人和烟草***执法人员应当共同确认。

实际经营面积,是指为商品销售、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经营需要而直接占用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仓储、办公等辅助公共服务场所及设施。

第十条 本规定中“以上”“以内”“不低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 申请人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的附属仓库,有义务接受烟草***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本规定施行前已合法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本规定第三章有关合理布局规定调整的影响;有效期届满的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不受本规定第三章有关合理布局规定调整的影响,但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或不符合法定延续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枣阳市烟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18年8月1日施行的《枣阳市烟草***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规定

附件

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规定

为统一、规范现场测量行为,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枣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枣阳市烟草***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现场测量工作。现场测量由烟草***管理所两名以上***人员实施。

第二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主要是指间距距离的测量认定。

第三条 间距距离测量,应当根据新设置零售点最近的零售点作为标准参照物,按照两个零售点经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测量两个零售点之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新设置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中心与零售点营业大门中心测量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四条 间距距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在零售点设置合格值正负2%范围以内,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复核的,由测量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参与进行二次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表和全程视频音频记录。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已经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认定为不可正常安全通行。

第六条 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体,以及因阶段性施工影响通行等不视为障碍物。

第七条 测量办法

1.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无障碍物的,测量最短直线距离。

2.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存在障碍物的,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的距离。

3.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异侧无障碍物的,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的距离。测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人交通规则执行,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应按照行人行走人行横道路线测量,无人行横道的,应按照行人保证安全行走测量。

4.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异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的距离。

5.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道路存在有转角的,按直角分段测量最短距离。

6.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口通道为参照点的,参照上述方式进行测量。

7.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门面多面(多间)贯通且多面经营的,取与最近零售点各自最近一侧门中心之间进行测量。

8.市场、封闭式小区内、广场等区域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均以原设计道路、人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9.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最近距离进行测量。

10.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为准。

11.间距测量时测量值超出零售点设置标准要求20%以上的,注明“内无零售点”即可(如规定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距要达到100米以上,测量时超过120米的,可注明“120米范围内无零售点”)。

12.测量工具使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测量工具。

兼顾平衡各方需求《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标志着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对沈阳市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健康中国行动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符合沈阳市城市发展需要

孟昭贵介绍,为了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巩固沈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控制吸烟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毛印百在会上表态发言,毛印百表示,作为沈阳市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托新制定的《条例》,积极推进健康沈阳建设,抓好沈阳市控烟工作,把《条例》中确定的职责、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9日以议案的形式将该《条例(草案)》提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经过三次审议,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和7月27日,在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和批准了这部《条例》。

《条例》共七章二十八条。结构设置为总则、控制吸烟场所与区域、控制吸烟措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兼顾、平衡各方需求

控制吸烟的范围是条例的重点内容。

《条例》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同时,《条例》鼓励上述三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孟昭贵介绍,这样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了控制吸烟的范围,在积极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的同时,兼顾、平衡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注管理者和经营者义务

《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外区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不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可以依法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实施监控。

孟昭贵表示,这样的规定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与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控制吸烟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助于加强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

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条例》明确了卫生健康、交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以及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等各相关执法部门在控制吸烟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别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公共场所控烟难在哪儿?记者调查发现…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施行近半年,网吧、餐馆仍是吸烟“重灾区”

2021年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已历近半年时间,《条例》落实的情况如何?公共场合吸烟的情况有没有得到相应控制?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5月28日,小什字地铁站内,禁止吸烟标识明显

网吧成吸烟重灾区

5月28日,记者在石油路龙湖时代天街商场内看到,随着禁烟意识的提高,室内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现象难觅。部分市民逛街时,即使嘴上抽着烟,也会在门口将烟熄灭丢进旁边的垃圾桶后才进商场。市民李先生有8年的烟龄。他告诉记者今年实行的《条例》***后,自己平时也养成了自觉,不在商场这些公共场所吸烟。有时在商场内烟瘾犯了,就会到洗手间去抽烟。记者来到沙坪坝、杨家坪的几家大型商场,商场内都贴着禁止吸烟的标识。记者在部分商场卫生间门口的垃圾桶内依旧能看到散落的烟头。

随后,记者来到九龙坡区人民医院,经过测量体验、出示健康码进入到医院门诊部,发现门诊大楼和住院部大楼的自助挂号机、楼梯口、电梯间都贴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和海报。门诊大厅里人头攒动,记者观察了15分钟,没有发现吸烟者。医院保安***告诉记者:“医院里实行禁烟有好多年了,《条例》今年实行后,医院采取了多项禁烟措施,医生、***看到有人吸烟,都会加以制止。”记者在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等几家医院看到自助挂号机、楼梯口、电梯间都贴有“禁止吸烟”标志,患者及家属都能遵守禁烟规定,记者观察了十几分钟均未发现吸烟者。

5月28日,渝北区一餐馆内,顾客在用餐时吸烟

地铁是人流量最大的公共场所。记者在一号线大坪站电梯口观察了十几分钟,进出地铁的人来来往往,没有发现吸烟者乘坐电梯。一位市民也是将烟吸完后,才乘坐电梯进站。记者过安检、测体温进站后,对地铁站的卫生间进行了暗访,这里一般是烟民吸烟的聚集处。然而记者观察了十多分钟,也未发现吸烟人员。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吧和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仍是吸烟“重灾区”。尤其是一些网吧内,烟雾缭绕。5月28日下午,记者在石坪桥正街某网吧看到,墙上张贴着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但不少正在上网的市民一边盯着电脑屏幕,一边吞云吐雾。记者走访了杨家坪、大坪的几家网吧,均有市民吸烟,有的网吧里没有准备烟灰缸,烟灰洒在桌子、键盘、座椅上,烟头也扔得到处都是。

之后,记者又走访了餐馆和***,没有发现公开吸烟的人,但垃圾桶里还是可以看到残余的烟头。而一些中小型的餐馆、***,没有明令禁烟的标志,吸烟现象很普遍。

取证难是禁烟执法的绊脚石

按照《条例》,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商请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11个部门,共同建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强大合力。据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重庆在控烟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创建无烟***政机关、开设戒烟门诊,为烟民提供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

《条例》施行近半年时间,虽然通过各项有效措施,禁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现在很多烟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而是选择了在隐蔽的楼梯间、电梯过道和卫生间吸烟。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吸烟违法行为很短暂,这也就导致了取证难。一些男士在洗手间关起门来偷偷吸烟,投诉的市民可能没有撞见吸烟的行为,但是地上的烟头、空气中遗留的明显的烟味儿,就会让一些人选择电话举报。然而,监督员去到现场已经查不到“现行”,特别是在卫生间内,由于没有摄像头,根本无法调取监控。

按照《条例》规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等等。

以***机关为例,他们主要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于时间警力有限不可能天天在这些地方蹲守,加之部分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经营需要,怕得罪客人,即便看到有吸烟的,也不会打电话举报或者通知民警,这就导致了民警很难掌握违反条例吸烟的线索。

禁烟需要发挥社会共治

记者了解到,《条例》施行以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11个部门,定期研究、会商控制吸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协调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评估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情况等。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贯彻落实〈控烟条例〉工作方案》,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并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控烟条例〉的通知》,对贯彻实施《条例》进行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氛围,并通过采取函告、电话联系等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信息,协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控烟投诉转接工作,推动建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积极行动,对负责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监督管理。以渝中区为例,3月11日,某医疗机构内医生罗某在其接诊办公室内吸烟,其桌上的烟灰缸内还堆积着数根烟头,执法人员对罗某当场做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开出首张控烟罚单。同时,合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及机关事业单位近150余家,查处了赵某在某口腔诊所内吸烟、李某在某诊所内吸烟以及潘某在某机关办公场所内吸烟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当事人人民币50元的罚款;同时对各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开出了合川区首批控烟罚单。

据悉,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无烟***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企业建设,启动无烟家庭建设,到2021年底,无烟***政机关覆盖率达60%,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100%。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部法律法规***以后到真正落实和产生最终的整体效果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控烟工作要做出效果,不仅仅要靠执法部门去执法,还要发挥社会共治才能达到禁烟效果。

律师说法

《条例》规定,对不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对于不遵守控烟规定的人员,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给与其罚款。若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交由***机关严厉处罚。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光毅表示,公共场所经营者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建议该市制定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严格措施,一旦发现有人在其场所内吸烟,经营者就要受到处罚,从而督促其对“无吸烟环境”承担责任。

现实吸烟室不让抽,网络赛博吸烟室来点烟

对于很多人来说,或许“赛博”这个词有点陌生,简单来讲赛博就是指虚拟空间。

赛博空间(Cyberspace)是哲学和计算机领域中的一个抽象概念,指在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里的虚拟现实。

当提到《黑客帝国》时,或许你会恍然大悟,尽管当年的大帅哥基努·里维斯已经成了胡子拉碴的大叔,《黑客帝国》的导演沃卓斯基兄弟经过变性手术已经转变成了沃卓斯基姐妹,但《黑客帝国》这个系列依旧是赛博朋克电影的杰出代表。

在对“赛博”这个词有所了解之后,我们来看看网络赛博吸烟室。

“蓝瘦香菇”“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一万头***马奔腾而过”“然并***”……现今在网络的世界里,年轻人的常用语经常“看不懂了”,以上还是凑合能够看懂的,还有更看不懂的。

比如在B站打开一支萌宠视频,弹幕和评论区会有无数个“yyds”出现,切到其他萌宠、明星、美食视频也是一样。yyds是“永远的神”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用以表达高度的赞美,与之类似缩写表达的还有“xswl”(笑死我了)、“u1s1”(有一说一)、“yygq”(阴阳怪气)等等。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年轻人的沟通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短句、套话、表情包被反复使用,对话在快速的一来一往中变得火热。

赛博点烟就是一支燃烧的香烟表情,网友们用吸烟的表情来传递自己的心情,开心、郁闷、孤独、寂寞……各种情绪都体现在这个点烟的表情里了。

比如当年轻的网友们看了一场电竞比赛,喜欢的选手输掉比赛了,大家聚集在论坛上发帖,建起一个赛博吸烟室互相点上一支赛博烟。

又或者是因为喜欢的明星感到开心时,或者是孤独寂寞时,或者是夜晚睡不着的时候,网友们在网上要么自己一个人赛博点烟,要么聚集在赛博吸烟室里点烟,一切尽在不言中。

不过,荒谬的是,人们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都会默认和遵守在吸烟室里吸烟这个常识,反而在现实里,在吸烟室里吸烟却被罚款。

8月份,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由于认为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侵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将涉事商场管理者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某管理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告上法庭。

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令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大部分媒体都认为,在这一案例的启示之下,在加上本来就非常严格的控烟氛围,公共吸吸室尤其是全国各地的公共吸烟室,将面临全面消失的局面。事实上,随着越来越严格的控烟形势,全国各地的公共吸烟室越来越少。

近年来,深圳、哈尔滨、西宁等城市的机场取消了吸烟室,实现了全面无烟机场的目标。同时,有关列车全面禁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张家口等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控烟法规,越来越多城市加入了控烟的大军。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全球烟民已经超过11亿,中国烟民超过3亿,这也是另外一个事实。

自古以来,追求感官的享受和***是人类的天性。从人类进入农耕社会到慢慢形成固定的城邦和商品经济,人们也不再仅仅满足于温饱裹腹,开始追求复杂的感官需求和精神需求,在瘾品层面就是咖啡与茶,烟和酒。

人类也在数千年间一直依赖它们,一方面是生理上的,另一方面也在社交、文化层面,来根华子!就连在虚幻的网络空间,年轻人也在赛博吸烟室里,点燃一根赛博华子。

终究人有嗜好,需要解压与社交。

可喜的是,近期,有另外一个城市在制定控制吸烟条例时,不仅考虑到了非烟民的需求,也兼顾平衡了烟民需求,那就是沈阳!

根据媒体报道,9月2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宣布《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同时,《条例》鼓励上述三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孟昭贵介绍,这样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了控制吸烟的范围,在积极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的同时,兼顾、平衡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社会学家认为,所有的消费瘾品都是人类在社会生活当中应对焦虑和压力的一种解决方式,更何况香烟还承担了社交功能。当网友们都默认连在虚幻的网络空间社交及宣泄情绪都要去赛博吸烟室,那么在现实生活里,相关部门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科学合理的规划吸烟室,如何改进吸烟室的功能设备,让烟气排放不影响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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