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均衡销售”原则实施月度销售预安排管理。
第二条依据单品零售条毛利率与社会库存可销天数,确定市场状态,结合上一周期订购状态,调整下一周期单品供应总量。
单品市场状态判定阈值标准表
零售条毛利率(R)
社会库存可销天数(D)
R<7%
7%≤R≤9%
9%<R
14<D
松
稍松
平衡
7≤D≤14
稍松
平衡
稍紧
D<7
平衡
稍紧
紧
卷烟供应量调整幅度对照表
市场状态
货源使用率
松
稍松
平衡
稍紧
紧
0%≤U<20%
-20%
-10%
-5%
-2.5%
维持
20%≤U<40%
-10%
-5%
-2.5%
维持
2.5%
40%≤U<60%
-5%
-2.5%
维持
2.5%
5%
60%≤U<80%
-2.5%
维持
2.5%
5%
10%
80%≤U<100%
维持
2.5%
5%
10%
20%
第三条根据单品所属品类梯次,匹配相应的供应策略,同一梯次下有多重策略时,由货源管理员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品类梯次与供应策略匹配表
品类梯次
供应策略
主导规格
按单客户限量、按客户分类限量
护卫规格
按单客户限量、按客户分类限量
潜力规格
零售条毛利率≥9%
按单客户限量、按客户分类限量、选点定量
零售条毛利率<9%
统一限量
新品货源
选点定量、按单客户限量、按客户分类限量、统一限量
第四条依托省级卷烟营销平台,实现单品货源供应自动计算,实施分品类单品单次供应上限管理。
品类单品单次供应上限对照表
品类
条批发价
单品单次供应上限
第1品类—第3品类
[350,1000)
≤9倍户均量,且≤20条
第4品类—第8品类
[113,350)
≤7倍户均量,且≤30条
第9品类—第12品类
(19,113)
≤5倍户均量,且≤40条
备注:户均量指按照算法初次计算的户均供应量
如市场状态连续3个周期保持在紧且货源使用率持续在95%以上和元春、中秋国庆节日消费期间,经会商研究讨论确定后,可适度上调单品单次供应上限,调整幅度不超50%。
第五条除节日市***,全市月度、周期货源供应量要基本保持均衡,相邻月度供应总量波动要控制在5%以内,周波动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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