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香烟税是几个点啊
- 2,烟草的税收是多少点啊
- 3,香烟税是百分之多少
- 4,目前我国的烟税税率是多少
- 5,有关香烟的税税率一般是多少
- 6,香烟税是百分之几
1,香烟税是几个点啊
香烟好像是13%45/100

2,烟草的税收是多少点啊
我只说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和消费税:***税率17%消费税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300%的纳税

3,香烟税是百分之多少
烟丝 30%雪茄 30%乙类烟 30%+每标准箱 150甲类烟 45%+150烟丝 30%雪茄 30%乙类烟 30%+每标准箱 150甲类烟 45%+150不吸烟就不交香烟税 烟丝 30%雪茄 30%乙类烟 30%+每标准箱 150甲类烟 45%+15045%

4,目前我国的烟税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8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根据通知,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我国烟草消费税分别于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进行过四次调整。%1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2009年开始是5%,从今年的5月10日起为11%.
5,有关香烟的税税率一般是多少
我国对烟草的纳税率除了正常的***17%(烟叶收购是13%)以外,就是消费税了,税率分别是: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同时规定:从2001年6月1日开始,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税率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 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进口卷烟 ——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 ——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另外: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二、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6,香烟税是百分之几
烟的消费税根据烟的价格来定的,基础税是30%。上面的答案不完整烟丝 30%雪茄 30%乙类烟 30%+每标准箱 150甲类烟 45%+150这个税率根据价格来定的 :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一、卷烟消费税政策的变化 我国卷烟消费税经历了三次大调整:(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烟草制品成为消费税的主要税目。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2)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3)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烟草行业产生的影响 卷烟消费税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对烟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1994年确定的卷烟消费税政策中对不同档次的卷烟都按照统一的税率40%征收,使得烟草生产企业更倾向多生产利润较高的高档卷烟,企业的产品结构由低档向高档转移,市场广阔的低档卷烟出现了供不应求现象。这一税收政策也使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中小烟厂出现严重亏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一类卷烟的税率提高了10%,四、五类卷烟税率降低了15%.这一政策实施后,低档卷烟产销大幅度增加,一些中小烟厂的生产由于减税而复苏,高档卷烟比重大的大型名牌卷烟厂由于税负的增加利润大幅下滑,削弱了大企业原有的优势地位,使得小烟厂的关停并转变得更困难,给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带来了不利影响。 此外,这一时期,卷烟消费税一直按照出厂价从价计征,并且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很多烟厂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规避纳税。2001年,为了促进烟草行业“扶优关小”的内部结构调整,政府又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第三次改革。2001年税改后,全国烟草行业消费税总体税负由原来的40.5%上升到47.3%,提高了6.8个百分点。新税制将高档卷烟税率由50%降为45%,低档卷烟的税率由25%提高到30%,并对每箱加征150元的从量税,大幅度提高了低档卷烟的税赋。这次调整对以生产中高档卷烟为主的名牌大企业影响不大,总体税负基本稳定。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 2001年的税改除了税率的调整之外,计税办法从原来的从价计税改为从价和从量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改为调拨价或核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避税的空间。这次税率的调整,再次使企业的产品结构上调,造成了高档烟市场过剩,竞争更加激烈,而低档烟市场紧缺问题。低档卷烟市场的巨大空缺也为非法卷烟、假冒卷烟提供了生存环境,对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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