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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都是“黑户口”

admin7个月前5浏览0评论
4月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草打假打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烟草***局(公司)副局长王林立介绍说,市烟草***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烟草市场治理“齐鲁之盾”(2017)专项行动,对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渠道、非法运输携带烟草***品、香烟雪茄烟走贩私和香烟经营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有三个方面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其中一项就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方面。  去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现象。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身就是烟草制品。目前,我国没有允许任何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此类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是违法的。为此,市烟草***局对市场作了一次全面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行为。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及香烟零售户清楚知晓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政策红线,维护规范的烟草市场秩序。  王局长介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一种新兴的烟草制品,主要有炭加热和电加热两种。它的原料就是烟草,是利用外部热源加热烟草而不点燃烟草,吸食方式虽然跟传统方式有所区别,但没有改变烟草制品的本质属性。目前,我国没有允许任何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包括利用互联网、实体店等各种方式销售的所有此类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属于违法行为。现在,有一些非法经营者打着戒烟产品的幌子,推介尚不明确健康危害的加热不燃烧产品,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还有制假分子仿制相关产品,***质量低劣的“山寨”产品,威胁消费者安全,希望市民能够引起警惕。  此外,王局长介绍,《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品。因此,通过互联网包括***、微信等渠道,经营烟草***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较多,常见有三种:一是通过***、微信、论坛、贴吧等渠道发布信息广告,联系买家或卖家购销烟草***品。二是在一些大的销售平台设立网店摆卖、销售烟草***品;或是打着销售茶叶、烟标、烟灰缸等普通商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品;或是以其他交易暗码形式销售烟草***品。三是通过互联网经营***香烟、雪茄烟等烟草***品。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互联网购买香烟,绝大部分是假冒伪劣香烟和***烟。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草***品应该到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商家购买,不要贪占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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