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光电子烟产品,这一消息引发热议。

对此,国家烟草***局回应称,目前尚未发现电子烟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情况。同时,该局表示,将加强监管,严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不合理低价销售电子烟行为时,国家烟草***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征求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修订草案),拟对电子烟进行监管。这是继2019年7月国家烟草***局、国家市场监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拟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征求意见稿)(审稿)》。《通告(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拟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电子烟产品应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电子烟。电子烟生产企业、电电商应当对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消费者。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商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烟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将召回计划下达至相关企业、经营者。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生产、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查结果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此外,国家烟草***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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