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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的进项税是多少,烟酒***是17还是4

admin1年前7浏览0评论

1,烟酒***是17还是4

17%你好!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17%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烟酒***----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的是17% 小规模纳税人的是3%

烟酒***是17还是4

2,副食批发购进香烟能否取得***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当然可以,但烟草公司要求你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即为公司),税率是17%香烟的税那么高的你的副食店应该有正式发票的啊,用那也可以开的你好!可以取得***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香烟的***税率是17%.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可以取得***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香烟的***税率是17%.批发要增值***干什么啊?如果有需要的话提供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烟草公司会给你开吧 税率17%

副食批发购进香烟能否取得***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3,***烟叶进项抵扣问题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8000*(1+10%)*13%=4004不用那么麻烦 农民那收够就是10%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8000*13%=3640元而农产品的成本则是28000-3640=24360元借:原材料等24360 应交税费——***(进项税)3640 贷:银行存款28000

***烟叶进项抵扣问题

4,烟叶税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对购进烟叶的***抵扣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从农产者手中购要有合法的收购凭证,扣税标准(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13%=50*(1+10%)*(1+20%)*13%=8.58烟叶购进税额里的1.1指的是价外补贴;1.2指的是烟叶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分开理解就是:价款=买价+烟叶税=买价+买价×(1+10%)×20%=买价×1.1×1.2;进项税额=价款×13%=买价×1.1×1.2×13%

5,烟草行业的***营业税消费税各是多少

1、生产烟草的企业如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为17%;无兼营***非应税项目的情况下,不交纳营业税。2、消费税:A、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税率45%;每标准条50元以的,税率为30%。B、雪茄烟,税率为25%。C、烟丝,税率为30%。3、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的***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税额。 扩展资料:中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6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2015年5月8日,经国务院的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生产烟草的企业如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为17%;无兼营***非应税项目的情况下,不交纳营业税。2、消费税:A、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税率45%;每标准条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B、雪茄烟,税率为25%。C、烟丝,税率为30%。营业税和***可以看做是互补的两个集合,针对经营性收入,不征营业税就征***,但是不会两种税都征收。 ***是对销售有形货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及修理修配和加工劳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是对除以上税目之外的其它经营性收入征收的流转税。 所得税是对公司或个人取得的净收益征收的税,即相当于(收入-成本)后得到的利润征收的税(***和营业税是对收入征收的税) 消费税是为了宏观调控及抑制人们对某些奢侈品、危险品等的消费而征收的税,如:烟、酒、鞭炮、高尔夫球杆、化妆品、小汽车等特定税目征收,是在已征***的基础之上,针对特定税目另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烟草的纳税率除了正常的***17%(烟叶收购是13%)以外,(无兼营***非应税项目的情况下,不交纳营业税)就是消费税了,税率分别是: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40% 3.雪茄烟40% 4.烟丝30% 同时规定:从2001年6月1日开始,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税率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二)比例税率: 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6,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为价外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计算    应纳***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计算    应纳***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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