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我在某视频APP平台上发现有人公开售卖叫“茶烟”“花烟”的商品,包装与平常所见烟盒一样,条包上标注“非烟草制品”。请问这种商品是否属于烟草***品?销售此商品是否违法?
祥答:《烟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烟草***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烟草***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依照上述规定,判定这类商品是否为“烟草***品”,需要对“茶烟”“花烟”的成分进行分析。若其中含有《烟草***法》中规定的烟丝,则应当认定为非法生产的烟草***品,可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查处。若其中不含烟丝,只有花或茶叶,则不属于烟草***品,销售这类商品不属于违法行为,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无权查处。若这类“茶烟”“花烟”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品非法经营行为,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追根溯源,查找源头,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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