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零售客户王先生问:近日,有消费者发现网络上有商户在售卖茶烟,包装与平常所见烟盒一样。那么,茶烟是烟草制品吗?
扬中市局工作人员答:《中华人民***国烟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国烟草***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烟草***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商户公开售卖茶烟的问题,如其销售的“茶烟”中含有烟丝,则属于烟草***品,应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查处。如“茶烟”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监管查处。
作者单位:江苏扬中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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