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市市民刘先生问:我经营着一家零售店,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开店之余,偶尔开开网约车。请问能否在自己的车上销售卷烟?
青州市局工作人员马丽答:根据《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此外,对于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按照《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业务的资格。
您如果在自己车上销售卷烟,构成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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