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经营户王先生问:因房屋装修导致烟草***零售许可证正本丢失,请问可以用许可证副本亮证经营吗?
谷城县局工作人员李鸿祎答:您好!根据《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因此,您不能用许可证副本代替正本亮证经营,应当及时补办烟草***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补办烟草***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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